修订﹒颁布调头法,明年3月起实施
- 在调头企业支援对象中加入知识服务业﹒信息通信业
- 新增国﹒公有土地适用特例,将支援窗口统一为KOTRA
政府颁布了已修订的 ‘支援进军海外企业的重返国内相关法律(以下‘调头法’)’。
<调头法修订内容>
区分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扩大行业 | 制造业 | 制造业 信息通信业* 知识服务产业** |
国﹒公有土地 使用特例 |
- | 准许国﹒公有土地的随意合同,长期租赁(50年), 租金计算特例及减免(最高50%) |
统一窗口 | 在KOTRA内运营重返国内企业支援中心 | 将支援窗口统一为重返国内企业支援中心 |
* 按照标准产业分类的信息通信业(13个):软件开发/供应业、传媒业、国营邮政业等
** 按照产业发展法分类的知识服务业(34个):转件开发/供应业、电器通信业、影视及电视节目制作、有声出版、信息服务业、编程、工程师
按照此次调头法的修订调头企业支援对象从制造业扩大至了信息通信业﹒知识服务业(产业发展法第8条第2项)。
之前调头企业只能在韩国标准产业分类的制造业中选定,此次修订后支援对象
从以往的制造业扩大至了信息通信业﹒知识服务业。期待扩大调头企业的支援
范围,创造新的需求。
同时,新增了针对调头企业的国﹒公有土地的使用特例。被选定为调头企业后,可以获得签署随意合同,长期租赁(50年),租金计算特例及减免(最高50%)等资格。
将针对调头企业的用地支援力度扩大至外国人投资的支援力度,从而减少调头企业的国内投资负担。
最后,将扩大在KOTRA设立的重返国内企业支援中心的业务范围,即统一调头企业选定及支援窗口。计划在KOTRA支援中心新设申请、处理等部门,给企业提供便利。
产业部期待通过此次修订调头法,进军海外的信息通信业、知识服务业企业等的调头需求有所增加。因此次修订案随之变更的调头法实施令及实施条例,将在调头法的预定实施日内(‘20.03.11)完成。
资料提供及咨询:产业通商资源部 海外投资科
TEL. 044-203-4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