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环境许可,越快越好
针对初期获得整合环境许可的企业,延缓复审期限,实施条例修订案立法预告
12月10日起(40日)环境部将立法预告针对初期获得整合环境许可(以下整合许可)的企业,给予行政支援的‘环境污染设施整合管理相关法(以下整合环境法)的实施条例’的修订案。
按照此次修订案将针对初期获得整合许可的企业给予延长复审期限(最长3年)的初期转换福利。
根据‘整合环境法’,获得整合许可的企业,必须每5年反映环境变化,适用最新污染递减技术。
整合许可制度是将大气、水质、废弃物等分散的环境许可,整合到一起的制度,即按照企业的产业特性及环境影响设定针对性的审批标准。
从2017年实施‘整合环境法’开始引入,今年迎来了第三年。
截止到2021年针对发电、蒸汽、废物处理等19个行业的大型企业,按照行业阶段性的适用。
<综合环境许可证的申请年份>
行业 | 发电、蒸汽、废物处理 | 钢铁、有色金属、有机化学 | 食用加工、肥料、精密加工、无机化学 | 纸、电子产品 | 塑料、纤维、半导体等 |
实行年度 | ‘17~‘20 | ‘18~‘21 | ‘19~‘22 | ‘20~‘23 | ‘21~‘24 |
※ 实施整合法以前的整合许可对象为1,411家企业
目前,环境部针对适用期限到期的企业,给予4年的延缓期限。
初期获得许可的企业,可以得到整合许可转换延缓期限剩余日(最长3年),加上5年的复审福利,且复审期限最长为8年。
同时,环境部为了缓解企业因整合许可制度受到的困扰,在管理污染的同时,将根据设施的特性灵活的调整排放标准。
此外,环境部还将通过产业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使整合许可制度步入正轨。
※ ‘整合环境法实施条例’修订案的详情请登录环境部网站(www.me.go.kr)确认。
资料提供及咨询:环境部 整合许可制度科
TEL. 044-201-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