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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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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年假相关劳动基准法修订案说明

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年假相关劳动基准法修订案说明

修改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年假(11天)的作废时间

- 修订后的内容为,从产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未使用的年假即视为作废,但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的年假*从入职之日起一年内未使用时视为作废

  • *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其年假根据前一年的出勤率,“在工作一年后立即全部产生”,工作未满一 年的员工在全勤一个月时产生一次。
  • → 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其11天年假在第一年全部休完,以确保在第二年仅休15天的年假。

    • * 目前,从产生之日起一年后作废→ 第二年可将26天的年假攒起来休

现行

年假产生日起一年未使用时作废

  • → 如果是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则每全勤1个月就产生每月1天的年假
  • → 在第二年每月作废1天(自年假产生之日起1年后)
修订

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其年假自入职之日起的1年内未使用时作废

  • → 入职后一年内未使用时作废(劳动法§60⑦修订)

为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和一年内出勤不满80%的员工新制定的年假使用促进制度

- 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年假,

- 尽管用人单位依法促进了年假的使用,但如果因员工未使用而导致年假 作废,则免除用人单位的相应未使用年假的金钱补偿义务。


< 根据修订法促进年假使用的程序(基于会计年度)>

<促进一次使用>


(用人单位→ 员工)
通知未使用年假天数并 要求员工指定和告知使用时间
(员工→用人单位)
指定并告知使用时间

<促进二次使用>


(用人单位→ 员工)
员工未告知使用时间时,
用人单位指定并告知使用时间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 根据法律修改,包括出勤率低于80%的员工

7.1-7.10

(6个月前,10天)
从催告之日起 10天内

10.31之前

(2个月前)

未满一年 员工

年假 9天

10.1-10.10

(3个月前,10天)
10天内

11.31之前

(1个月前)
年假 2天

12.1-12.5

(1个月前,5天)
10天内

12.21之前

(10天前)

<促进一次使用>


(用人单位→ 员工)
通知未使用年假天数并 要求员工指定和告知使用时间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 根据法律修改,包括出勤率低于80%的员工

7.1-7.10

(6个月前,10天)

未满一年 员工

年假 9天

10.1-10.10

(3个月前,10天)
年假 2天

12.1-12.5

(1个月前,5天)
(员工→用人单位)
指定并告知使用时间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 根据法律修改,包括出勤率低于80%的员工
从催告之日起 10天内

未满一年 员工

年假 9天 10天内
年假 2天 10天内

<促进二次使用>


(用人单位→ 员工)
员工未告知使用时间时,
用人单位指定并告知使用时间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 根据法律修改,包括出勤率低于80%的员工

10.31之前

(2个月前)

未满一年 员工

年假 9天

11.31之前

(1个月前)
年假 2天

12.21之前

(10天前)

※ 详细信息请在雇佣劳动部主页(http://www.moel.go.kr)上查看!

资料提供和咨询:雇佣劳动部

TEL. 044-202-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