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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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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化学物质编号,统一管理化学物质流通过程

  • 针对在国内生产及进口到国内的化学物质制定编号,追踪管理其流通过程的‘化学物质管理法’修订案通过国会
  • 杜绝以未申报、无照经营等形式非法流通化学物质,期待最低限度降低化学物质对国民健康造成的危害
유통과정

<按照化学物质编号追踪管理化学物质流通过程(示例)>

环境部表示,“针对在国内生产及进口到国内的化学物质制定编号,追踪管理其流通过程的‘化学物质管理法’修订案通过国会。”
此次修订案的内容包括在生产及进口环节制定化学物质的编号,按照其编号追踪管理化学物质的使用、保管、销售等全过程。主要内容如下。

化学物质管理法 修订案 主要内容

1. 化学物质确认申报(修订第9条,删除第20条第2项)
计划生产及进口化学物质的人或企业,必须确认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各成分含量、有害性分类信息等内容,向环境部长官申报。
针对有毒物质也会进行确认申报,删除有毒物质进口申报项。
环境部长官批准后,为了便于区分,针对每个化学物质制定编号 。
2. 转让化学物质时,必须提供化学物质编号(新增第9条第2项)
必须确认申报化学物质的人或企业,如果向以销售、出口或保管、储藏该化学物质的形式进行经营活动的对象,转让化学物质时,必须提供化学物质编号。
3. 海外生产商委任代理人,(新增第9条第3项)
在海外生产进口到韩国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商,必须委任代理人办理化学物质确认申报等。
4. 无需提交场外影响评价报告等(修订第23条第1项、第2项、第3项)
使用极少量有害化学物质的设施无需提交场外影响评价报告(第23条第1项)
部分或整体新增有害化学物质相关设施时,必须修改或提交场外影响评价报告。(第23条第2项、第3项)
*上调现行化学物质管理法 实施规则第19条
5. 定期、随时抽查有害化学物质处理设施(新增第24条第4项)
处理有害化学物质的设施中,研究室、学校按照个别法律,进行设施检查,无需按照‘化学物质管理法’定期、随时抽查。
*[研究室 安全环境相关法]、[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及赔偿相关法]
6. 构建、运营化学物质流通管理体系(新增第48条第2项)
为统一管理化学物质确认申报、统计调查、进出口、流通等整个环节,构建相关体系。

详情请登录环境部网站(http://www.me.go.kr)确认。

资料提供及咨询:环境部 化学安全科

TEL. 044-201-6840